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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能起到多大作用

时间:2026-01-30浏览次数:16
作者:饶金祥

在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是有作用的。

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确,如下:

首先,最大的当然是刑法,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提到赔偿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其次,就是刑事诉讼法,刑诉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提到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既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赔偿了,谅解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这样处理?到底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又或者是免除处罚,是怎么进行确定的?

众所周知,从轻是在法定幅度内按照较轻的方式处理,减轻则是在法定幅度以下,俗称降档处罚,而免除处罚就更粗暴了,就是不处罚。

所以,这样一来,谅解之后的可能作用,就太宽泛了。

回到题目,谅解后的可能后果那么宽泛,司法实践中刑事谅解书到底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结合我个人办案的经历,及和同事、同行交流或者通过案例学习所知的情况,谅解书在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件阶段,甚至不同的区域,不同承办人的理念,不同的舆论背景下,作用大小不一。

比如,案件如在侦查阶段,则需要根据案件情形进行判断,像简单的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若是能够有赔偿和刑事谅解书,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这也意味着后续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能够取保候审本身也是对强制措施强度的减弱。

案件在报送审查逮捕的时候,在有没有刑事谅解书对于承办检察官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也是有影响的,能够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意味着原本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那么承办检察官就会相对减少对于被害人一方不满情绪的顾虑,可以较为放心地作出不批捕决定。

当然,前面提到的刑事谅解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作用,并非必然。假设存在这种情况,一个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很严重,可能达到三年甚至更长的刑期,即判处较长实刑的可能性较大,那么这个时候就算取得谅解,也只有在后续对于量刑方面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在强制措施方面,未必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恶性程度较高的案件中,如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即使获得被害人一方家属的谅解,但是考虑到最终的刑期,所以强制措施方面未必能起到作用,但是对于最终判刑确实会予以酌情考虑。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取得谅解并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而是酌情情节。所以,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用的都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意味着裁判者是在酌情处理,结合案件全部情节,去判断有没有减轻的可能,这里就体现了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也有规定: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可以看出,取得谅解书后虽然是裁判者自由裁量的权限,但是也不是完全可给或者可不给,而且给多少,还是有一定标准的。

在一些案件中,取得谅解,除了强制措施方面的变更之外,对于结果也是最直接的体现。

还是在这侦查阶段,一个显著轻微的案件,如果取得谅解,那么不排除案件在公安阶段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

再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综合全案情节,也可能因为谅解的因素,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被修复了,可能出现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结果。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也可能因为谅解的因素,最终促成缓刑、免予处罚等较为良好的结果出现。特别是因为赔偿谅解的情节出现,在罚金方面或被酌情减轻处罚。

只是在一些罪名中,我们总觉得谅解的有些奇奇怪怪,比如在帮信罪中的赔偿和谅解,一直存在诟病的地方,因为帮信罪并不是上游犯罪的共犯,帮信罪行为人的退赔义务是以其违法所得为限,没有义务赔偿上游如诈骗案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电信诈骗现实困境,在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能够退赔和谅解,在某些地方作用也是挺大的。据我所知的情况是,在一些地方能够将被害人涉诈资金退赔一半或者更多,可以缓刑。

但是,要注意,我也知道,在一些地方,帮信或是掩隐,就算把诈骗资金全退了,也是要进去的。

总之,谅解的作用,作用是有,但因案件因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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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饶金祥律师 福建图灵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近十年,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饶金祥律师主要业务以刑事案件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曾代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曾获得多个不起诉(无罪)、退回补充侦查后撤案(无罪)、缓刑、二审发回重大改判(十年改判三年六个月)、部分罪名撤案(无罪)、一审二审法院直接判决无罪等多个经典辩护案件,曾为某上市集团就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文书。 代理涉及某企业反 腐 败反 舞 弊案件多起,案件类型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 国 家工作人员受 贿 罪等,也曾成功控告立案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也是饶金祥律师的服务领域,可提供包括刑事、劳动等相关风险防控、化解的法律服务。民商案件曾代理过的典型客户(或品牌):柒牌、李宁、九牧王、利郎、三六一度、八合里等。可以电话联系:159807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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