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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必然支付二倍工资:企业如何依法应对二倍工资风险的分析

时间:2026-03-05浏览次数:3
作者:陈智烽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一直是企业的高频风险点,以往这类纠纷企业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但近期出台的规定也为企业带来抗辩的空间。

202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在延续《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院驳回劳动者二倍工资请求的裁判规则,为企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抗辩路径。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的,若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以下三种例外情形之一,则可免除支付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订立;(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对劳资双方权益的平衡考量。一方面,它重申了书面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也承认现实中可能存在非用人单位主观过错导致合同未签的情形,避免“一刀切”式归责对企业造成不公。

例如,在某些岗位中,劳动者入职后多次推诿签署合同,甚至故意藏匿、销毁已签署文本;又如疫情期间因封控、隔离等不可抗力客观上无法完成签约流程——这些情形若能通过考勤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企业便有机会成功抗辩。

然而,实践中许多企业因缺乏合规意识或证据保存机制,即便确属劳动者原因未签合同,也难以有效举证,最终被动承担高额赔偿。这不仅增加用工成本,还可能引发连锁仲裁/诉讼风险。

因此,我们提醒企业:

建立标准化入职流程,确保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署,并保留送达、催签等书面记录;

完善证据管理机制,对拒绝签约的员工,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留存沟通痕迹;

定期开展用工合规体检,排查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等环节的潜在漏洞。

当然,从劳动者角度看,法律设置二倍工资制度的初衷是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而非鼓励“碰瓷式维权”。司法解释的细化,恰恰有助于甄别真实维权与滥用权利,维护诚信劳动关系。


作为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我们既理解企业在复杂用工环境中的合规压力,也尊重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正当诉求。面对“二倍工资”纠纷,关键在于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程序合规。若您正面临类似争议,或希望提前构建风险防火墙,欢迎联系本所——我们愿以专业、务实的态度,助力企业稳健前行,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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