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宠物寄养、美容、医疗等服务日益普及,相伴而生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多。不久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寄养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宠物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与宠物主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本案中,被告王某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将宠物狗送至某某公司寄养,双方最初约定寄养费 60 元 / 天。王某本应于 8 月 16 日接走宠物,却迟迟未现身,自带狗粮也于当日用尽。某某公司提出增加狗粮费用,将标准调整为 75 元 / 天,王某未提出异议。
直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王某仍未接回宠物,也未支付任何费用,累计拖欠寄养费 12210 元。某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只得诉至法院。被告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最终判决王某限期支付全部寄养费 1221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起看似简单的寄养纠纷,折射出当前宠物服务领域的普遍法律问题。从法律性质来看,宠物寄养属于有偿服务合同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服务,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受法律约束,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有三个关键法律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口头约定与实际履行均有效。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费用标准,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宠物店已实际照料宠物,王某接受服务却未付费,已构成违约。
二是费用变更经默示同意可生效。因狗粮消耗完毕,寄养方调整收费标准,王某未明确反对,结合聊天记录与服务事实,法院认定该变更合法有效。
三是拒不到庭不影响裁判结果。民事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其放弃举证、质证与抗辩的权利,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实践中,宠物寄养纠纷远不止拖欠费用这一种。寄养期间宠物走失、受伤、生病,宠物主人擅自弃养、失联,服务标准不明确、隐性收费、责任划分模糊等问题,都极易引发矛盾。很多纠纷源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没有留存证据、权责约定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各执一词,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对宠物服务经营者而言,规范经营、完善合同、留存沟通记录、明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是避免纠纷、保障自身权益的核心。对宠物主人来说,选择正规机构、明确服务条款、按时接回宠物、及时结清费用,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遵守契约精神的体现。宠物不是物品,而是承载情感的陪伴,相关服务合同不仅是经济往来,更包含责任与爱心。
法律是底线,爱心是底色。我们呵护毛孩子,不仅要给予温暖陪伴,更要以理性与规则守护这份信任。无论是寄养、托管还是其他宠物服务,只有双方都恪守合同、尊重约定,才能让爱心不被辜负,让陪伴更有保障。
如果您遇到拖欠宠物服务费用、宠物受伤/死亡索赔、服务合同纠纷、弃养导致损失等法律问题,想通过诉讼维权,欢迎随时联系本所。本所专注于民商事法律实务,拥有宠物类纠纷处理经验,用法律为您的宠物权益保驾护航,让爱心与正义同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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