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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后能不能撤回上诉丨办案笔记

时间:2025-12-26浏览次数:27
作者:饶金祥

在刑事案件一审宣判之后,如果被告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这是其权利。

但是,假设上诉之后,又反悔了,是不是可以撤回?

我们知道,即使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二审撤回上诉也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原因在于,按照最高法院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出现上面这些情况的,撤诉上诉不会被准许。实践中,二审撤回上诉的民事案件其实并不少,要求似乎并不会过于严格。

刑事案件涉及生命、自由、财产,当然不会更随意。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上诉后,要撤回上诉,会有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如果该上诉的刑事案件还在上诉期限内,应当准许。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其二,如果该上诉的刑事案件已经超过了上诉期限,则要经过二审法院审查,如果对于事实、证据、量刑还有适用的法律都没问题,则可以。假设一审判决有错误,则不准许,还是得继续进行二审程序。

其三,如果该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提出上诉的,即便其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仍不应准许,需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以上是刑事案件中所见的三种情形,第三种事实上还是有一点含糊,假设:

该上诉的刑事案件中,上诉人在一审被判死立执,提出上诉后,超过上诉期限,但是还没有进行二审的开庭,此时申请撤回上诉,是不是可以准许?

对此,可以看一下两高法释【201010号批复,即《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近来,有的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请示,对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第二审开庭审理中又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允许撤回上诉。经研究,批复如下:

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以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在第二审开庭以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以上提到的两高《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四条的内容为:

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不再开庭审理,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所以,死立执案件上诉后,上诉期限届满,但是尚未开庭审理的,和非死立执刑事案件二审上诉处理方式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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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饶金祥律师 福建图灵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近十年,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饶金祥律师主要业务以刑事案件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曾代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曾获得多个不起诉(无罪)、退回补充侦查后撤案(无罪)、缓刑、二审发回重大改判(十年改判三年六个月)、部分罪名撤案(无罪)、一审二审法院直接判决无罪等多个经典辩护案件,曾为某上市集团就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文书。 代理涉及某企业反腐败反舞弊案件多起,案件类型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也曾成功控告立案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也是饶金祥律师的服务领域,可提供包括刑事、劳动等相关风险防控、化解的法律服务。民商案件曾代理过的典型客户(或品牌):柒牌、李宁、九牧王、利郎、三六一度、八合里等。电话:159 807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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