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演艺人员与经纪公司之间的解约纠纷屡见不鲜,比如备受关注的鞠婧祎与前经纪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约纠纷,双方对于合约是否解除各执一词,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类似纠纷更是高发,当一方认为合作已然结束,另一方却坚称合约依然有效,法院将如何认定?本文结合一则案例进行分析。
案件提要
在厦门某文化传媒公司诉王某合同纠纷案中,公司起诉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直播义务以及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主播王某则主张其与公司运营人员刘某的微信聊天已构成双方提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庭审中,王某提供了2021年5月25日的聊天记录:当王某表示"那我就26号播完,就刚好,那天请你吃饭,然后我就收拾收拾各奔东西了"时,刘某回复"可以呀,我过段时间估计也不在厦门了"。王某据此认为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聊天内容不构成合同解除。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王某向刘某询问的是5月份要直播多长时间才能拿到保底工资,其并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不再合作,刘某亦未代表公司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进一步查明,王某在5月31日后擅自停播,并于6月23日起在抖音平台使用个人账号直播,违反了双方独家合作协议,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返还扶持金等。
总结启示
这一案例给行业带来重要启示:合同解除需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口头或暗示性沟通难以构成法律认可的解除合意。主播如欲解约,应通过正式书面方式提出;经纪公司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款和程序,完善内部授权管理,避免员工个人言论被认定为公司行为,从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在主播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内容创作者还是MCN机构,都应重视合同履行的规范性。解约纠纷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处理不当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影响职业发展。我们建议双方在合作之初就建立清晰的退出机制,解约时保持专业态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无论您是内容创作者还是MCN机构,本所专业团队均可提供针对性法律支持。我们理解行业特性,致力于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专业、高效的方式化解纠纷,为主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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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说明:以上问题内容系结合实践中常见问题的演绎。本文系我所工作人员原创作品,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