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利用网络实施的 “隔空猥亵” 已成为猥亵儿童罪的新型表现形态,其非接触性、跨时空性、电子证据主导性等特征,给司法认定与辩护工作带来全新挑战。2023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3 性侵解释》)第九条,明确将 “胁迫、诱骗未成年
查看更多厦门刑事律师饶金祥,厦门地区擅长猥亵儿童罪的律师。
查看更多作者:陈智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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